鋼絲繩作為起重機械的重要工作部件和常用的取物工具,廣泛應用于起重作業(yè)。
1.鋼絲繩應根據(jù)工廠技術(shù)數(shù)據(jù)使用。沒有技術(shù)數(shù)據(jù)時,應進行單絲斷裂力試驗。
2.鋼絲繩應根據(jù)其力學性能選擇,并應配置一定的安全系數(shù)。鋼絲繩與配合滑輪的直徑不應小于表1所示。
3.鋼絲繩應定期浸油。
4.用繩卡固定鋼絲繩頭時,繩卡板應位于鋼絲繩的主要受力側(cè),不得交叉設(shè)置;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,繩卡數(shù)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。
5.插接繩或套筒,插入長度不能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,不得小于300毫米。對剛安裝的繩套要進行允許載荷125%的取樣試驗。
6.通過滑輪和滾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。滑輪滾筒的槽底或細腰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提升機傳動時,滑車的機械傳動不小于11,人力傳動不小于10。
7.使用新鋼絲繩前,用正確的方法開卷。將鋼絲繩卷筒架在旋轉(zhuǎn)軸上,然后拉住鋼絲繩的一端,使卷筒慢慢旋轉(zhuǎn),拉直所有繩圈。鋼絲繩卷筒不能垂直堆放在地面上,然后水平拉伸鋼絲繩,這樣鋼絲繩的扭曲力就不能充分釋放,會使鋼絲繩折斷扭曲,造成嚴重損壞。使用時,起重機滑輪會纏繞旋轉(zhuǎn),使其無法正常工作。
8.鋼絲繩應存放在通風良好、不潮濕的室內(nèi),并應放置在架子上或懸掛。
9.鋼絲繩不應與焊機導線或其他導線接觸,否則容易燒傷鋼絲繩,造成危險。
10.起重機的升降變幅機構(gòu),嚴禁使用編結(jié)接長的鋼絲繩。
11.鋼絲繩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以報廢。
(1)鋼絲繩在一個節(jié)距表3中斷絲的根數(shù)。
(2)鋼絲繩磨損或腐蝕達到原始直徑40%以上,或鋼絲繩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。
(3)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壓。
(4)籠狀畸形,嚴重扭曲或彎曲。
(5)鋼絲繩扁平變形,表面毛刺嚴重者。
(6)鋼絲繩斷絲數(shù)量少,但斷絲增長迅速。
12.確認報廢的鋼絲繩應切斷并放置在指定地點,不得隨意扔掉,以免誤用造成事故。
13.運行中的鋼絲繩不能與其他物體摩擦。摩擦可能導致鋼絲繩損壞、斷裂或超載。
14.當鋼絲繩采用編接法連接時,直徑小于15mm的鋼絲繩,每股穿插次數(shù)不少于4;直徑小于15-28mm的鋼絲繩不少于5;直徑小于28-60mm的鋼絲繩不少于6。用編結(jié)法固定繩端的鋼絲繩強度為鋼絲繩本身強度的75%-90%,在計算負荷時。務(wù)必考慮這種連接的影響。
15.為了保證鋼絲繩的安全使用,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安全技術(shù)檢查。測試分為以下三種。
(1)日常檢查。每個工作日觀察鋼絲繩的所有可見部位,發(fā)現(xiàn)損壞和變形。
(2)定期檢查。對于在高溫、腐蝕、有毒等特殊環(huán)境下使用的鋼絲繩,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;對于普通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繩,每周至少要檢查一次;對于長期工作的鋼絲繩,每月至少要檢查一次。
(3)特殊檢查。在發(fā)生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時,以及停用兩個月以上的起重機,須經(jīng)特別檢查,合格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